談台灣原住民族的文化 時 間:2003.10.14 
                                                        酋卡爾【許松】牧師
一.引序
  我們經常會說,也會聽到有人說:「這是我們的文化」「那是××族群的文化」。但是當有人非常認真、慎重的問我們「文化是什麼」之時,要回答並要說明的要令對方滿意似乎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是因為文化的涵蓋面廣,它包括一些具象與抽象的東西。因此在文化的定義上難有令人人皆滿意的界說。1952年美國人類學家克魯伯(A.L.Kroeter)與克拉孔(C.Lluckhohn)在其合著「文化及其定義與檢討」一書中提到164種文化定義。其中1871年英國人類學家泰勒E.b.Tylor「初民文化」一書中指出:「文化是一個複雜的整體,包括知識、信仰、美術、宗教、道德、風俗和一個人從社會取得之任何其他能力與習慣」。1921年美國人類學家皮爾E.sapir認為「文化就是在社會中遺傳下來,決定我們生活的一套常行和信仰」。(台北縣政府,台灣地區本土語之研究與推廣研討手冊P.22)
  一般而言,文化常粗略分成兩種:即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物質文化是由人力所做有具體形象,可觸摸的東西,如:建築、雕刻及實物。非物質文化則同是人所做,但沒有具體形象是無法觸摸的,如思想、制度、學說。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不可分的,所以我們可說,文化是一個複雜的整體,會隨著環境的改變而有所增減或重組改變,並代代相傳。上述的說法,可以綜合成幾個認識文化的基本原則。
1.文化是人類生活經驗的累積,因此是多元的、是會改變的。
2.文化是維繫一個民族社會生活和價值的力量。
3.文化沒有高低優劣的問題。
4.文化是維持一個民族的獨特性和認同的最後基礎。
這幾項原則可做為我們認識原住民文化的基礎。

二. 原住民文化一般概述
台灣原住民族十族40萬餘人口,依其語言文化、社會制度、生產方式及宗教分為阿美族、泰雅爾族、排灣族、布農族、魯凱族、比努悠瑪漾呢(卑南族)、賽夏族、達悟(雅美)族、鄒族、邵族等十族。阿扁總統於本月十表示準備宣佈葛瑪蘭族為原住民第十一族。各族群人口差距很大(最大的阿美族16萬餘人,最少的邵族約300人,原住民各族群的文化非常豐富,就是用盡畢生的時光去探索也只能算是鳳毛麟角。因此要在這裡做介紹事實上不是件容易的事。
在此,首先要概略性的逐一介紹各族文化的主要內容,即Ê人文地理 Ë族群特性 Ì社會組織 Í宗教信仰 Î物質文化----服飾及手工藝 Ï藝術生活。然後再從中取幾各特殊的例子說明,激發在座願意進一步認識瞭解原住民族的文化。
(一) 重女輕男、能歌善舞的阿美族(Pancah)
阿美族居住花蓮、台東、恆春半島,人口約16萬餘。阿美族予人的印象是「能歌善舞的民族,舉凡生活情事,個人心情的抒發都用歌舞表達。」我們從幾方面學習阿美族的文化特色:
1.社會組織:Ê阿美族早期是個母系社會、女子主動向男子示好,並至男方為其工作以博取青睞,婚俗上以男子入贅女方為原則,男士有義務為女方家工作。(女權社會)Ë阿美族也有嚴密的年齡組織,各年齡組織連結成完整的部落。Ì每一個部落選出最具領導能力的族人為頭目,任期屆滿後再遴選。
2.宗教信仰:阿美族是多神宗教民族,活動、病痛均有專屬的神靈,相信每一個神靈的居所固定不能亂。
3.一般生活:男人負責狩獵、捕魚、蓋房子、打仗、女人負責生育、家務和財產管理與繼承。
4.物質文化方面:衣飾文化鮮豔華麗、情人帶為代表。

(二)團結一致、紋面傳奇的泰雅族(Tayal)
泰雅族居住花蓮、南投仁愛、台中和平鄉、新竹五峰尖石、桃園復興、台北烏來及宜蘭大同是分佈最廣的原住民,分成泰雅爾族和賽德克族,人口近10萬人。其文化特色為:
1.社會組織:是平權社會,由具聰明才智、有領導能力的人擔任部落領袖。遇有重大事故由領袖召集長老會議決定。除長老會議外,也有祭祀團體(負責祖靈祭)·狩獵團體(合作共食、共享)¸共負罪責團體(即gaga團體),部落財產共有。
2.宗教信仰:以祖靈信仰為主,相信超自然的神靈utuh能醫治疾病、消災、保佑、賜福。
3.一般家庭生活:女性一定要學會織布才算成人,織布手藝的好壞成為泰雅爾族評斷女性的標準。泰雅爾社會制度的財產共有,宗教信仰及紋面傳統型塑泰雅爾的團結性,不爭奪財產,遇有外來侵略者,必定同生共死的表現。
4.文化特色:父子連名 ·原住民十族當中獨一無二的紋面傳統(btt://www.038.com.tw/abo/atayal.btm)(容後說明)

(三)重視藝術、百步蛇紋的排灣族(Paiwan)
排灣族居住屏東及台東,分Ravar、Vucul二支約有6萬餘人,其文化特色:
1.社會組織是鮮明的階級制,分頭目、貴族、勇士、平民四個階層。頭目擁有土地、獵場、河流;貴族擁有華麗服飾及門楣雕刻之權利;勇士因其特殊功積或才能受族人敬重。(如雕刻師、狩獵英雄等)
2.宗教信仰:排灣族是多神信仰的民族,造物主、河流山川、家屋都有神。貴族以家中雕柱表現與祖先神靈的關係,平民以衣飾織紋、刺繡表現,認為有惡靈、善靈。
3.一般生活:合作分工、分享的生活、倫理規範嚴謹、情歌豐富的民族。
4.藝術表現:排灣族是熱愛藝術的民族,雕刻、刺繡是日常的消遣。藝術有多種的圖案,如太陽文(頭目專用)、祖靈像、人頭紋(頭目、貴族專用)、百步蛇紋(貴族祖先)。青銅刀、琉璃珠和陶壺是三大寶物。(http://www.pat168.com.tw/formosa/9.htm) (田哲益,台灣原住民排灣族,P245)

(四)家庭超大、八部和聲的布農族
布農族分佈於南投、花蓮、台東、高雄人口約5萬,其文化表現:
1.社會組織沒有頭目制度,屬父系社會大家族制,即大家族共住在一個大型房子裡,用同一個穀倉、吃飯、工作都在一起。(http://www.xx.nctu.edu.tw/sanfu/nine/Bunun)
2.宗教信仰、崇敬天神、相信鬼靈存在且有善惡之分。依其傳統、動植物均由人變成的,因此布農族人如對待一樣的平等對待如豬、貓、蛇之類的動物。
3.一般生活:特別強調長幼有序、精密分工,通常男子擅長打獵,女子種田織布,男人不准碰女人的織布機;女人也不能摸打獵工具。·布農族非常重視祭典與農耕。因此,發展出獨有的年歷,做為播種、打獵、祭拜的依循。
4.藝術表現:布農族雖然是一個沒有舞蹈的民族,但是卻發展了獨步全球的八部合聲音樂。

(五)崇拜太陽、百合花開的魯凱族
魯凱族分佈於台東、屏東人口均一萬人,其文化表現:魯凱族和排灣族在許多方面的文化是類似的,其間的差異是語言、繼承觀念(重男輕女)、木雕風格(魯凱族是裸體的),以及百合花在階級關係中所表達的特殊意義。(對女子而言,百合花代表貞潔;就男子而言,代表善於狩獵的勇士,是一項極高的榮譽 (http//:formosa/9.htm) 。蝴蝶紋時常出現在頭目家的木柱雕刻。

(六)磨練武士,清朝封王的卑南族
卑南於居住於台東卑南鄉,人口約一萬人,其文化表現:
1.社會組織:由頭目和祭司領導,頭目負責政治與軍事領導;祭司則負責部落祭祀活動。
2.宗教信仰:巫師扮演重要角色,可為人驅邪、治病、祈福及執行生命禮俗。
3.一般生活:卑南族男子長到十三∼四歲要到少年會所接受體能及知識訓練,之後再到青年會所接受訓練。由於卑南族早期是母系社會,故在婚姻上採男入贅女方 ·家族姓氏的繼承人以女子為主 ¸財產繼承是母傳給女 ¹祭祀權管理與責任也由母親方面女子繼承。(如阿姨傳給姪女)
4.輝煌歷史實:清朝康熙年間,以南王為首的卑南族人平定朱一貴的餘黨有功,被清廷冊封為卑南大王,鄰近阿美、排灣族受其統治向其納貢。(http://www.038.com.tw/abo/puyamas/btm)

(七)祭拜矮靈、打斷牙齒的賽夏族
賽夏族分佈於新竹縣五峰鄉及苗栗縣南庄鄉,人口約有八千餘人,其文化表現:
1.社會組織:賽夏族屬於父系社會,南賽夏(南庄)及北賽夏(五峰)各設立一位頭目為領袖 ·各家族/氏族的長老地位崇高 ¸該族有一個獨特的成人禮,就是在族人15歲時要打斷兩顆牙齒,表示長大成人。
2.宗教信仰:賽夏族除超自然信仰外,以祖靈祭和矮靈祭最具代表性。
3.藝術表現除了聞名的矮靈祭祭典外,祭典中的肩旗kirakil及臀鈴Tabaasang是重要的工藝品。
4.特殊的文化現象:賽夏族的氏族姓氏大都以動植物及自然現象作為氏族名號,如:「風」、「根」、「夏」、「蟹」、「日」、「章/樟」,這是否為初期政府的錯誤所致,尚待研究。 ·每一氏族負責不同祭儀,朱家負責矮靈祭、夏氏負責祈晴祭、潘氏主將祈雨祭、豆家主祭敵首祭。

(八)愛好和平、船隻美麗的達悟族
達悟居住蘭嶼島,人口約四千人,其生活與文化都和海洋有密切的關係。
1.社會制度:無頭目制,以各家族的長老為意見領袖。重視老年人的經驗。社會由有血緣團體和魚團體組織組成完整的社會體系。各部落自主性極強。
2.宗教生活:達悟族相信宇宙有八層,其中天界有五層,負責掌握陸地、海洋、食物和生命。該族相信死者的靈魂(Anito)最可怕。許多不詳的事物都歸咎於惡靈作業。因此對死亡特別害怕。
3.一般生活:達悟族被稱為是愛好和平的民族,這可能是因為達悟族文化中沒有打獵和獵敵首的習俗。只兼捕魚與農耕為主。 ·達悟族對魚獵採平均分配的方式可說是非常獨特的。例如:於分成女人魚、男人魚和老人魚。女人魚好看又好吃,男人魚不好,老人魚更差。與族人、親友分享水芋、豬、羊等重要食品。
4.藝術表現:精緻的手工船,充滿力與美的頭髮舞,以及轟動的丁字褲已成為Tao在文化上的代表象徵。

(九)男女有別、獸皮為飾的鄒族人
居住在阿里山鄉、南投信義的鄒族被稱為北鄒,住在高雄縣三民、桃源鄉的稱為南鄒,人口約九千餘人。二者的語言、服飾、社會組織大同小異,但祭典完全不同。北鄒的「mayasavi」是祭戰神,而南鄒的「子安貝祭」是祭祖靈。
1.社會組織:分別有大社聯族(互用獵區、共食獵物)、氏族(基於血緣、收養、嫁娶組合而成。共有河流、漁區、耕地、祭屋和亞氏族(單一家族)等。 ·少年在十二、三歲入會所接受歷史、文化傳統技藝、授獵。 ¸父系社會,各大社設一位頭目,負責召集家族長老研商部落事務。
2.宗教信仰:屬超自然信仰,神祇有天神、戰神、命運之神、獵神、土地神、栗神、家神、社神等。
3.一般生活:與布農族一樣男女分工,女性不能摸男性的狩獵裝備,男性也不可動女性的使用農具。
4.藝術表現:鄒族是原住民族當中使用獸皮被為飾品最多的民族。

(十)尊貴的少數,以公媽藍維繫傳統的邵族
邵族住在南投魚池、水里境內,約有300人,據說該族古勢強大,可能因戰爭,病痛、通婚導致人口銳減。傳統生活以捕魚狩獵與山田燒墾。現以觀光事業為主,其文化特色及在每一家都有竹製公媽藍,內置祖先用過的衣服飾品。做為維繫祖靈(祖先的方式)。

三.原住民族文化及其精神內涵
前述的原住民族文化有許多豐富的精神。我們無法一一討論,僅從其中選摘下列幾象試論之:
1.重視一個人的存在

2.分享的社會

3.分工合作、守望相助的部落生活

4.尊重社會制度與倫理

5.看重人的道德操守

6.藝術、雕刻、歌舞與心靈世界

7.環保與生態智慧


四.原住民族文化在歷史中的悲歌
  有人會質疑前面所提到的那麼美好的、文明的原住民族文化,今天還有沒有沒?如果有的話,為什麼原住民,沒有好的維繫這些好的文化及其精神傳統?又這些文化及精神能不能成為處於弱勢的原住民自信與  的基礎?對此類的問題需要從歷史的脈絡中瞭解。
1. 宗教文化的消失:從各族文化表現的簡介,我們得知每一族群透過她的神靈觀、宗教領袖、圖騰、祖靈信仰、占卜、信仰禁忌(祭祀、祭祖、結婚、懷孕與生育、授獵、農耕、飲食)、歲時祭儀(肉 祭、播種祭、祈雨祭、祈晴祭、驅虫祭與驅鼠祭、收穫祭、小米入倉祭、豐年祭、出草儀式),形成一個完整的宗教生活,並規範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神靈的正確關係。但是,從荷蘭、西班牙時期,原住民固有傳統宗教在面對有政治、軍事、物質與經濟優勢的其他宗教衝擊和迫害後,已經面目全非了。荷蘭時期的基督教採傳道、教育和迫害的方法、日本政權和國民黨政府採壓迫和同化政策。例如:布農族的祭司必須在收穫祭期間,留在穀倉好幾天,只有如廁才能以衣蔗蓋頭出去,免得因為暴露而引發暴風雨、影響收成。但日本警察硬把祭司拖離穀倉,讓祭儀無法進行,致在倍受干擾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傳統祭儀被迫省略或放棄。因此大大的滅損了祭儀的神聖性與正當性。 ·原住民的出草直接威脅日本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日本自統治台灣初期就嚴格禁止了獵首文化及相關祭儀,廢除人頭祭。 ¸強迫遷移到新的居住環境,結果因為祭司對新環境適宜的農耕時間無法掌握,導致農作物收成不佳,也使祭司在部落的地位與重要性大打折扣。 ¹國民黨假藉山地平地化的政策把日據時期殘存的宗教設施(sasuayan)廢除,祭儀觀光化、政治化。 º基督教成為原住民新的宗教認同,許多宗教領袖歸信基督。「以後我們要拜什麼神」是傳統宗教消失的證言。
2. 社會結構的崩瓦
基本上原住民族傳統社會制度可粗略的分成階級社會和領導人物中心的社會。階級制度社會如:Paiwan、Rukai、Amis、Tso、Puyuma等階級制度社會以族長(頭目)或酋長為社會領導核心,其下有長老議會、年齡組織、會所會祭團的輔助,族長或頭目具有社會經濟、土地(領土)控制權,且是世襲制的。但是族長或頭目不僅有權接受平民階層的貢品。也有義務在平時幫助遇到困境的族人。而以領導人物中心的社會如:Tayal、Tao、Bunun、Saiset、Sau則強調個人的能力和實際成就或由父親做為決定事務的核心人物。此種制度的人民相信(1)個人的成就完全是依賴先天的秉賦及後天努力得到的,不是來自繼承或血緣關係。(2)個人的能力是經由實際團體的活動,如打獵、打仗、工作……等行為展現出來,所以會得到制度內成員無異議的認可。(3)當成員不能得道共同意見的認可時,表示其領導權的動搖,因而導致領導者的更換或團體分裂。以個人能力和成就行成領袖條件的社會內,軍事領袖(指揮對外作戰出草及狩獵)、祭司(具備豐富的農業、氣象、農耕祭儀的知識)、族長(掌理族內事務)、巫師(醫師、尋找失物、辨識小偷、維護社會秩序)等人。就很自然在其能力領域內被認定為該事務的領袖這在Tayal、Tao尤明顯。
假如把原住民族傳統社會制度再做細分,則可分為:(一)頭目、貴族、勇士、平民制度的排灣、魯凱及邵族社會。(2)Tayal、Tao的平權社會。(3)母系制的阿美、卑南族。(4)家庭制的布農族。(5)父系制的鄒族、賽夏族。這種社會制度歷經外來異族者的統治以及社會大變動之後已經使其傳統社會結構成為歷史名詞。從歷史脈絡中,我們大致上可以找出幾個導致社會結構崩潰的原因:荷蘭、西班牙時期利用歸信基督教的方式提供做官的機會 ·日據時期為了解除原住民反統治迫害的力量,以警察和指派的頭目(不論是否具備傳統條件)分化原住民社會 ¸國民黨政府以村里長、社區理事長取代。 ¹都市就業的拉力,使原住民被迫離開原鄉以及原鄉傳統的社會規範,傳統社會規範失去發揮其共作用的空間,新的生存環境的社會規範和法律成為生活中唯一的共同認知及唯一合法的約束力。(離心越來越大) º漢人中心的教育內容使原住民被教化成疏離本族文化、歷史與民族的人,在此政策下,形成「當一個完整/善良/負責任的人,應該是透過遵守國家法律和漢人傳統道德的思惟,而非恪遵自己族群傳統的法律及道德規範。 »漢人中心的社會倫理規範與經濟力結合時,更強化了其正當性,使原住民被迫選擇輕視、放棄自己的傳統(因為它們是落後的貧窮的象徵),但是這樣的努力又得不到漢人社會的接受,因此「自己的文化一無是處」的想法自然生成。 ¼大學聯招加分辦法被漢人解釋成對落後族群的施捨/恩惠或功德,以致加深原住民的恥感。
總之,傳統社會文化的失能-那個幫助原住民成為有強烈的族群認同,充滿自信的傳統社會因素,受到政治的破壞,以及現代化的衝擊而失去其功能,使原住民對傳統社會結構徹底喪失自信心。
3. 母語文化的流失
母語是孕育文化的基礎,是建立族群認同的重要堡壘,也是延續民族命脈的依據。由此可知,「語言、文化是種族群存亡最重要的指標。母語在種族生存,母語亡種族就滅亡。」
原住民母語依存著原住民生存環境、宗教祭儀、家族生息及部落文化表現孕育發展,但如今這個語言生態已經因為外來政權的破壞,社會政經結構,生產方式及價值體系的變異而消失,使得原住民各族群語言瀕臨死亡。
1995年7月師大黃宣範教授在其中-「語言社會與族群意識-台灣語言社會學與研究」一書中指出「原住民上一代已流失了15﹪的族語,到這一代青年已流失31﹪,他們下一代將流失47.6﹪,如果與其他族群通婚,則他們的下一代流失率會更嚴重。而一般學者相信維持母語的臨界人口是75﹪。」(黃宣範,1995年,P164)
2001年7月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林江義處長指出「35歲以上會說族語的人還好,35歲以下會說族語的人恐怕50﹪都不到」(林江義,原住民家庭推動母語教會研討會報告,P2)。何以會如此?
日據時期強制學日語,破壞語言生態。
·國民政府時期一波波國語推行運動及禁止族語的措施。
¸毀滅語言生態,變更地名、河川名、人名,謀殺族語。
¹「種族歧視」及「母語無用論」造成的危機,社會上、職場上用不到。
º價值觀的改變-只要有原住民意識,不會母語也沒有關係,不會母語還是活的好好的,照樣可以考取理想大學。(尤哈尼,1998年,原住民歷史與母語運動研討會資料,P21)
4.土地/領土認同的淪喪
很早以前,台灣的土地,就是原住民(含平埔族)賴以謀生的生存資源和生活空間。不僅如此,他還是原住民各部落文化傳承的根據地。在當時的時空裡,土地與人是共生的,人類有許多的禁忌,生活有許多的哲學,不斷地告訴下一代:如何與土地、與自然相互地尊重。
原住民的土地向來是依族別、依部落而有著不同的土地制度和權力關係,其不同的土地制度和權力關係,在在都與各自的社會組織和運作有著緊密的關係;而集體所有的原則,幾乎是原住民各族和各部落所共存的。集體所有制,正反映了原住民共享的生活意義;從此一共享的價值觀,可以發現,過去的原住民不僅強調了要與人共享,也知道要與土地和自然萬物共享;因此,有了共享,就有感恩,彼此,就有了密不可分的互賴關係。而事實上,人與土地,人與自然,本來就是密不可分而應該相互珍惜與平等對待的永久伙伴。
十七世紀開始,漢人移民和外來政權入侵後,其施行的政策和帶來的觀念,很快的在數個世紀間改變了台灣原住民和台灣土地的命運。其演變的情形:
u荷、西時期:以輕商、貿易、傳教之外在形式,實際上以捕鹿熟照的發放,農業墾植(雇用漢人種植甘蔗、水稻)達到佔有的目的。
u鄭氏政權時期以官田、私田、盤田土地制度,佔有原住民田地及獵場。
u清朝政權以大量漢人移入及失當的「開山撫山」政策正式向原住民的領土權利宣戰。
u日本政府以全面的私有化土地政策,加速平埔族的消亡及阿美族土地的流失。更以「所有地」大大縮小原住民的生活領域,以達掠奪豐富的森林、水利資源的目的。
u國民政府繼日本片面地「國有化」佔有原住民土地,以台灣省接收委員會到今日的國有財產局之名義接受台灣土地71.23﹪的面積,(本是原住民居住活動及獵場),劃入林務局、水利局、國有財產局和國家公園。原住民土地的流失結果,則是宣告台灣原住民滅亡,以及台灣森林浩劫的來臨。(余明德,觀看部落土地歷史)。近年來政府更迫於平權會的壓力,罔顧法令中明訂漢人不得買賣保留地的規定,建議由原住民與漢人自行協議解決私下交易的土地,明顯逃避行政責任。政黨輪替後繼續如此。
  總的來說,在全台灣這塊土地裡,實際上真正為原住民使用的僅約15萬公頃,僅佔台灣總面積的5.9﹪而已。我們可說,台灣開發史就是原住民地權喪失到漢人手裡的屈辱歷史。如此,原住民的土地認同的流逝就難以阻擋了。

五.原住民族文化再生發揚的機會
  文化是民族生活發展的外顯現象與生活方式,因此她是活的,會改變的。因此才有再生發揚的可能性。如何讓原住民族許多優質的文化傳統能在現代找到活化、發展的出路,是每一位關心原住民文化的人所思考的問題。
1.原住民族要努力參與傳承工作:當我們論及參與文化傳承工作時,我們會遇到二個基本的問題:(1)我們要傳承什麼?物質文化或原住民文化中的精神意義?(2)如何參與文化傳承的工作?如母語的復振、傳統精神的傳述/闡述、文化產業生活化、產業化(Mark)等的問題,都要從原住民的角度出發。在原住民文化傳承的工作上,我們猶如小矮人,但我們可以轉,尋找出路。
2.台灣社會的認識與肯定:台灣社會已邁入民主化、多元化,但是我們的社會卻充滿了彼此的不信任,政黨之間、族群之間、家庭、人與人都經常面對這種問題,何以如此?除了歷史上許多事件造成的因素以外,我們缺乏彼此的認識「我沒有想到在這麼富裕的台灣還有這樣的情形」是很多漢人朋友去過原住民地區後的心情告白。最近幾年因為原住民權益運動的結果許多團體或個人開始研究原住民族的歷史、文化和現在情境,甚至現在公共電視已經成為認識原住民的主要管道,但是我們要強調族群和族群,人和人的互動,才是建立友情,揚棄偏見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在這個意義上原住民族與漢人都要「如何向全世界,向國際社會介紹或推銷台灣」的同理心,彼此給予機會,尤其是在教會內部。
3.政府政策的週延性:原住民族很清楚自己,從1624年至今的歷史其實是一部悲慘的歷史。原住民族是統治者榨取資源的對象,為了平息眾怒,設了一些「恩惠」手段,我們就樂得發狂。
但卻沒有注意到自己具有高度價值的各種資源,正在快速的從自己的手中流到他人。例如:土地資源、文化資源(漢人、他國生產)、生態環境及歷史資產(對照以色列)的流失。其原因除了原住民族自己的疏忽與無知,更重要的是政府的政策失當。沒有及早立法保障,長期行使行政命令。因此,論及政府政策目前最好的選擇是朝向自治。自治不是現在才有,原住民的傳統社會就是一個典型的自治社會。因此,自治是恢復原住民自己治理,發展自己的權利。今天政府已經把原住民自治列為重要的原住民政策,並且開始嘗試從「馬告國家公園」的經營開始試辦。但是沒有想到最反對自治的人反而是原住民。
目前全世界原住民族對自己的前途的選擇有四種取向:
(1)放棄自治:如日本愛奴族及台灣平埔族,放棄自治的民族只有一個選擇,就是族群滅亡。
(2)完全自治,如加拿大Nisgas族及依紐伊特(Inuit)族群,過著快樂有尊嚴的生活,成為土地的主人,現代化、國際化的經濟發展。
(3)懷疑自治,如台灣原住民族,懷疑自己原本就有自治的能力,還是喜歡別人統治。
(4)為自治奮鬥甚至為自治爭戰,如中東的巴勒斯坦人,今年5月1日起正式從印尼統治下成為獨立國家的東帝文,印度拿格蘭族。(尤哈尼,泰中研習會資料)。
追求自治會引起政府和大社會的反對全世界皆然,世界各地原住民很多是在面對政府軍的槍,追求自治,甚至犧牲性命,但是台灣原住民尚未有人為了民族得權益和自治犧牲。自治是原住民族的生路,否則只有漢化,走向滅族,如同300年前放棄自治,如今輕歷種族消失之苦的平埔族。
4.教會的努力與關懷:從形而上走向平衡,從靈魂走向全人,從教堂走向社區與人民,從單一教派走向公同信仰,從基督教走向宗教對話,落實形塑信仰共同體。到生活/命運共同體的宣教目標,體現基督道成肉身的救贖意義。
5.與各國原住民族的交流
台灣原住民長久以來在國際上相當孤立,再加上台灣在聯合國沒有席位,因此台灣原住民亦少與聯國及國際組織聯繫。近幾年來台灣原住民開始活躍於國際,並於1991年開始參與聯合國原住民工作組會議,在國際上慢慢結交國際組織與友人,並在資訊上與國際原住民交流。台灣原住民應積極參與國際原住民事務,去分享原住民的貢獻,另一方面從國際原住民的交流中獲得豐富的學習。例如:在原住民自治、傳統文化的傳承與發展,現代化的學習,重視部落集體權利和集體發展,自然資源的控制與經濟發展,母語振興,積極培養人才及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等各方面的努力經驗。

六.結論
1.原住民各族群建構共同之歷史文化。
2.台灣住民共同歷史文化的建構。